关于河南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庭马仕锦公正执法、心系百姓的表扬信
2021 年 4 月 6 日 9 时左右,原告宋某银与被告吴某发、吴某亮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息县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宋某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款 21248.9 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2021年12月28日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 1528 民初 7443 号民生判决书,原告胜诉。
原告宋某银于2022年5月10日向息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庭马仕锦在接到执行文书后,马上进行了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吴某发的银行账户。
2022年7月21日息县人民法院完成付执行款人民币16941.00元。
由于息县人民法院第三执行团队团长马仕锦公正执法、心系百姓。执行庭马仕锦不仅对执行工作认真,更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份责任与担当。马仕锦在执行力度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原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最大限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此表示感谢!值得点赞!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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