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渐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也日趋提高,过去将招牌高高挂起便算作“占山为王”的作风似乎不复存在。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渐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也日趋提高,过去将招牌高高挂起便算作“占山为王”的作风似乎不复存在,大至闹得沸沸扬扬的“王老吉”商标之争,小至叶佳修的音像版权维权系列案,冷不丁地迎来一张被控知识产权侵权的开庭传票,也许,中国企业在不经意之中吃过太多的亏了……以致企业家们在茶余饭后不禁思考或探讨“申请专利没有?“、“要不注册个商标?”、“是不是还有个版权登记?”。
如同绝大多数企业老板一样,在中国半导体行业打滚近20年的刘志强总经理在成立广东瑞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晟日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伊始,也对自己企业抱有美好的憧憬和期望,更不乏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及时为其品牌(见下图)注册了商标。
原以为高枕无忧的瑞森公司,结果还是收到一份来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原来,一家名为瑞萨电子株式会社的日本企业,以瑞森公司的商标涉嫌侵犯了其美术作品(见下图)的著作权为由,对瑞森公司展开了控诉,提出了禁止使用、赔偿损失等诉请,一场中日企业间的版权侵权攻防战由此拉响。瑞森刘志强总经理不免疑惑:“我们有商标注册证也被告?!“
但瑞森公司的代理律师广东律点律师事务所钟明均律师认为,知识产权类型笼统地可划分为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又称“版权“),而这三种类型相互之间往往又存在交叉,譬如,一个产品形状的外观,它可以被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又可被看作是一种美术作品而被著作权法所保护;又如一个简单、好看的图案,把它放在产品上,可以视作被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图案,也可以把它当作商标进行注册,同样,还可以把它看作是一幅画,这样就又成美术作品了。本案的瑞森、瑞萨版权案件中,瑞森拥有商标证不假,但这种商标图案同时也是一种美术作品,瑞萨认为瑞森的图案对其美术作品存在涉嫌抄袭或其他涉嫌侵权行为的,那瑞萨提起控诉并无不妥。
刘志强总经理恍然大悟,只能积极备战。案件现处于一审阶段,不久双方将进行第一次公开开庭。目前,瑞萨株式会社已向法庭提交了数千页的证据,但另一方面,瑞森公司固然存在一定的抗辩空间,鹿死谁手尚不得知,但瑞森公司定当信心满满、全力以赴。
不过话说回来,你们觉得这两个作品长得像吗?谁又会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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